誰讓"問題"企業中標廣州歌劇院項目
2009年04月16日 16:17 梔子花香
讓投訴人質疑的是,杭州億達時公司投標文件里是否遺漏了“法人代表授權書”或“制造商產品授權承諾書”的原件?如果情況屬實,也應予廢標處理。
招標公告被指“量身定做”,為杭州億達時公司提供投標便利。在《廣州歌劇院舞臺燈光照明系統采購及相關管理配合服務》的招標公告中投標申請人聲明”第三條款:“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本公司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在廣州歌劇院所有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僅有舞臺燈光照明系統的招標文件里存在這種條款,其他項目的招標文件中都沒有這個條款,恰好這個項目的中標單位(杭州億達時公司)曾存在一些違規記錄。
多位參與此項目招標的負責人提出同樣疑問,為什么在廣州歌劇院如此重大的工程項目中,對參加投標公司的有無違規行為的審查僅僅限于“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呢?這個項目資格預審的標準和門檻是否設立得太低了呢?
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黃玉升部長說,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僅僅做了“形式審查”,真正審查是由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來完成。
廣東省一位檢察官說,類似廣州歌劇院這種重點項目工程應預先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檢察院本該主動與紀檢監察、招投標管理部門、審計部門等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加大對招投標這一重點環節的預防監督力度。堅持招投標行賄等不良記錄查詢準入制度,把有行賄記錄和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污點工程建設單位排除在招投標范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