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和諸多網友的見證下“蘋果ipad”拉開了神秘的面紗。好景不長,富士通公司卻宣布蘋果ipad侵權,因為富士通有一款老產品使用了ipad這一名稱。或許不久,蘋果公司將面臨著與富士通的商標糾紛案中。
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顯示,富士通在2003年就已申請使用“iPad”作為一款手持式計算設備的商標。蘋果則向專利商標局提交文件稱,該公司可能會對富士通使用這一名稱的權利提出反對。
根據規定,蘋果需在2月28日以前提交反對意見書。華盛頓律師事務所Hanify & King為富士通擔任代表律師的愛德華·皮寧頓(Edward Pennington)在昨天接受電話采訪時稱:“蘋果很可能需要與我們展開磋商,但目前我們還沒有與蘋果進行任何直接的溝通。而現在蘋果提出反對意見,讓我們明白了它為什么要那樣做。”
據悉,一名律師以特拉華州一家商標注冊代理機構的名義在1月16日提出了注冊“iPad”商標的申請。申請文件顯示,該商標將覆蓋電腦、紙張、玩具和通信設備等一系列產品,同時還顯示這一申請首先是在特立尼達拉島和多巴哥島發起的。三年以前,在蘋果申請注冊“iPhone(手機上網)”商標時,也采用了類似的手法,即通過特拉華州的一家代理機構,首先在這兩個島發起申請;而為了獲得“iPhone”商標的使用權,蘋果當時也不得不通過談判的方式與思科達成了和解。
蘋果發言人蘇珊·朗格倫(Susan Lundgren)尚未就此置評。富士通將“iPad”用于一種雜貨店自動結帳柜臺的手持式設備,但由于美國專利商標局還收到了另一份“iPad”商標申請的緣故,因此遲遲沒有批準富士通的申請。另一份申請來自于一種用于輸入和解讀個人識別碼(PIN)的小鍵盤設備。
皮寧頓表示,蘋果可能需要嘗試說服專利商標局相信,其平板電腦與富士通的手持式設備不會產生混淆,因此可以在各自的領域中分別成為注冊商標。孰是孰非,現在不能定奪,還是等待最后的官方回應吧!
(編輯 小開)